中国当前刑事诉讼辩护率,辩护人的辩护特别是律师的辩护已经低到不能再低,前些年我们说是30%,这些年一些典型的调查显示是20%左右。所以我们在构建这样一个制度中首先要把法律援助放到应有的位置上。这一点我们所要做的工作或者说切入点,就是在刑事诉讼法中加大强制辩护的办法。目前刑事诉讼中所谓的指定辩护范围比较窄,从刑法角度来讲判处无期和死刑的才要强制辩护,这在国外是不可想象的。我认为只要涉嫌重罪都应该有强制辩护,结合我国国情,重罪的概念应被规范在可能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上。随之而来的就是要大力发展推动法律援助制度。国外法律援助制度非常发达,援助的人员、每年的经费、受援的人数远远高于我们——我们国家现在平均一个人一块多钱。辩护有了,出工不出力,辩护实际效果不高,这也是我们国家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现状。在美国有效辩护也是一个上诉的理由、撤销原判的理由,如何使辩护人能够切实履职,尽职尽责,能够从事实和法律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辩护意见,不管法院采纳不采纳,律师做到了没有,这点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说也要探讨有效辩护在法律上的规范。新的历史机遇下,国家格外强调法治建设、强调人权保障,法律援助制度有着极大的发展空间。对于该制度历史的正本清源,是我们良好运用、积极发展这一制度的基础工作。